答:这是个实务中的常见问题。笔者认为,应具体分析。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作出如下规定:“第十九条: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”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。
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,“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”也就是说,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,否则不得入账。
根据多年的从业经历,本人对此作了总结,初学者可以参考:凡涉及损溢的项目,必须取得正式发票,否则不能入账,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。
首先,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,所有要转入生产成本、销售成本的采购,也需要取得发票。
其次,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,比如原料采购、进货需要正式发票。另外,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,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计入费用,所得税税前抵扣,也需要取得发票。同理,无形资产、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。其他方面的收据是可以记账的,比如付款业务: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,第一次付款50万元,第二次付款50万元。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,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。
一些特殊项目需要注意:一些特殊的收据也是可以入账的,比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收费、行政罚没收据也可以入账。